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3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348號聲請人丙○○相對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甲○○、乙○○於如附表編號1至63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63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甲○○於如附表編號64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1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64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64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徐孟辰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潘素惠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8年度司票字第348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7││├──┼──────┼───────┼──────┼──────┼─────┼──┤│002│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8││├──┼──────┼───────┼──────┼──────┼─────┼──┤│003│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9││├──┼──────┼───────┼──────┼──────┼─────┼──┤│004│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0││├──┼──────┼───────┼──────┼──────┼─────┼──┤│005│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1││├──┼──────┼───────┼──────┼──────┼─────┼──┤│006│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2││├──┼──────┼───────┼──────┼──────┼─────┼──┤│007│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3││├──┼──────┼───────┼──────┼──────┼─────┼──┤│008│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4││├──┼──────┼───────┼──────┼──────┼─────┼──┤│009│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25││├──┼──────┼───────┼──────┼──────┼─────┼──┤│010│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27││├──┼──────┼───────┼──────┼──────┼─────┼──┤│011│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28││├──┼──────┼───────┼──────┼──────┼─────┼──┤│012│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0││├──┼──────┼───────┼──────┼──────┼─────┼──┤│013│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1││├──┼──────┼───────┼──────┼──────┼─────┼──┤│014│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5││├──┼──────┼───────┼──────┼──────┼─────┼──┤│015│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6││├──┼──────┼───────┼──────┼──────┼─────┼──┤│016│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7││├──┼──────┼───────┼──────┼──────┼─────┼──┤│017│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8││├──┼──────┼───────┼──────┼──────┼─────┼──┤│018│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39││├──┼──────┼───────┼──────┼──────┼─────┼──┤│019│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0││├──┼──────┼───────┼──────┼──────┼─────┼──┤│020│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1││├──┼──────┼───────┼──────┼──────┼─────┼──┤│021│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2││├──┼──────┼───────┼──────┼──────┼─────┼──┤│022│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3││├──┼──────┼───────┼──────┼──────┼─────┼──┤│023│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4││├──┼──────┼───────┼──────┼──────┼─────┼──┤│024│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5││├──┼──────┼───────┼──────┼──────┼─────┼──┤│025│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6││├──┼──────┼───────┼──────┼──────┼─────┼──┤│026│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7││├──┼──────┼───────┼──────┼──────┼─────┼──┤│027│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8││├──┼──────┼───────┼──────┼──────┼─────┼──┤│028│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49││├──┼──────┼───────┼──────┼──────┼─────┼──┤│029│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541550││├──┼──────┼───────┼──────┼──────┼─────┼──┤│030│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3││├──┼──────┼───────┼──────┼──────┼─────┼──┤│031│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4││├──┼──────┼───────┼──────┼──────┼─────┼──┤│032│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5││├──┼──────┼───────┼──────┼──────┼─────┼──┤│033│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6││├──┼──────┼───────┼──────┼──────┼─────┼──┤│034│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7││├──┼──────┼───────┼──────┼──────┼─────┼──┤│035│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8││├──┼──────┼───────┼──────┼──────┼─────┼──┤│036│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09││├──┼──────┼───────┼──────┼──────┼─────┼──┤│037│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0││├──┼──────┼───────┼──────┼──────┼─────┼──┤│038│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1││├──┼──────┼───────┼──────┼──────┼─────┼──┤│039│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3││├──┼──────┼───────┼──────┼──────┼─────┼──┤│040│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4││├──┼──────┼───────┼──────┼──────┼─────┼──┤│041│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5││├──┼──────┼───────┼──────┼──────┼─────┼──┤│042│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6││├──┼──────┼───────┼──────┼──────┼─────┼──┤│043│95年6月20日│10,000元│未載│95年6月20日│CH378898││├──┼──────┼───────┼──────┼──────┼─────┼──┤│044│95年9月25日│10,000元│未載│95年9月25日│CH286936││├──┼──────┼───────┼──────┼──────┼─────┼──┤│045│95年9月25日│10,000元│未載│95年9月25日│CH286943││├──┼──────┼───────┼──────┼──────┼─────┼──┤│046│95年9月25日│10,000元│未載│95年9月25日│CH286944││├──┼──────┼───────┼──────┼──────┼─────┼──┤│047│95年9月25日│10,000元│未載│95年9月25日│CH286945││├──┼──────┼───────┼──────┼──────┼─────┼──┤│048│95年9月25日│10,000元│未載│95年9月25日│CH286946││├──┼──────┼───────┼──────┼──────┼─────┼──┤│049│95年10月10日│10,000元│未載│95年10月10日│CH496227││├──┼──────┼───────┼──────┼──────┼─────┼──┤│050│95年10月10日│10,000元│未載│95年10月10日│CH496228││├──┼──────┼───────┼──────┼──────┼─────┼──┤│051│95年10月10日│10,000元│未載│95年10月10日│CH496229││├──┼──────┼───────┼──────┼──────┼─────┼──┤│052│95年10月10日│10,000元│未載│95年10月10日│CH496230││├──┼──────┼───────┼──────┼──────┼─────┼──┤│053│95年10月10日│10,000元│未載│95年10月10日│CH496232││├──┼──────┼───────┼──────┼──────┼─────┼──┤│054│95年10月15日│20,000元│未載│95年10月15日│CH250576││├──┼──────┼───────┼──────┼──────┼─────┼──┤│055│95年10月15日│20,000元│未載│95年10月15日│CH250577││├──┼──────┼───────┼──────┼──────┼─────┼──┤│056│95年10月15日│20,000元│未載│95年10月15日│CH250578││├──┼──────┼───────┼──────┼──────┼─────┼──┤│057│95年10月15日│20,000元│未載│95年10月15日│CH250580││├──┼──────┼───────┼──────┼──────┼─────┼──┤│058│95年12月25日│250,000元│未載│95年12月25日│CH541532││├──┼──────┼───────┼──────┼──────┼─────┼──┤│059│96年1月18日│600,000元│未載│96年1月18日│CH648288││├──┼──────┼───────┼──────┼──────┼─────┼──┤│060│96年1月25日│10,000元│未載│96年1月25日│CH648293││├──┼──────┼───────┼──────┼──────┼─────┼──┤│061│96年1月25日│10,000元│未載│96年1月25日│CH648294││├──┼──────┼───────┼──────┼──────┼─────┼──┤│062│96年1月25日│10,000元│未載│96年1月25日│CH648296││├──┼──────┼───────┼──────┼──────┼─────┼──┤│063│95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95年4月15日│CH474012││├──┼──────┼───────┼──────┼──────┼─────┼──┤│064│97年9月7日│10,000元│未載│97年9月7日│CH631123││└──┴──────┴───────┴──────┴──────┴─────┴──┘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