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7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96年度偵字第2157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8年度執聲字第3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家庭伙伴(FamilyGuy)影集DVD光碟共拾肆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涉犯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一五七八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之盜版家庭伙伴(FamilyGuy)影集DVD光碟共十四片(詳見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保管字第五二七五號扣押物品清單),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扣案之盜版家庭伙伴(FamilyGuy)影集DVD光碟共十四片,係被告甲○○供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罪所用之物,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仍得沒收之,係屬專科沒收之物,自得單獨宣告沒收,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炫中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珮華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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