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8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857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徐桂蓮選任辯護人楊凱吉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婚姻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269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曾德水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碧玲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