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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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3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363號聲請人 陳玫蓉 (即 陳貴地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
書記官黃詩涵┌─────────────────────────────┐│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3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