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64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交簡字第16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交簡字第1648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碩凱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調院偵字第6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曹碩凱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補充「監視器畫面截圖3張、檢察事務官勘查監視錄影畫面結果」外,餘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曹碩凱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㈡被告於肇事後,在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尚不知何人為肇事
人前,向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坦承肇事而自首接受裁判一情,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記錄表1紙可稽,是被告自首並自願接受裁判,合於自首規定,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駕駛車輛,未注意右轉
彎時應與其他併行之車輛保持安全車距,並注意左右來車之行駛動態,導致本案事故發生,其違背注意義務之程度非低,所為造成告訴人 黃亞莉 之傷害程度非輕,又其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素行良好,暨斟酌其為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個人資料查詢結果參照),自稱業工、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參照),雖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然本案告訴人前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新臺幣(下同)45,882元,被告已與該基金會和解並給付45,882元,有手機訊息截圖、和解書可查,且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文瀚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謝梨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家偉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調院偵字第600號被告曹碩凱男27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桃園市○○區○○街000號4樓之4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曹碩凱於民國110年4月2日10時9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泰山區貴子路往新北大道行駛,行經該路段與新北大道交岔路口,欲右轉彎入新北大道時,本應注意駕駛車輛右轉彎時應與其他併行之車輛保持安全車距,並注意左右來車之行駛動態,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右轉,適有黃亞莉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同路段與曹碩凱所駕車輛併行行駛,2車因而發生碰撞,致黃亞莉人車倒地,受有第十二胸椎壓迫性骨折之傷害。嗣曹碩凱於肇事後,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即向據報前來處理交通事故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交通分隊員警自首犯行,坦承肇事而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二、案經黃亞莉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詢據被告曹碩凱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亞莉於警詢及偵查中指訴情節相符,復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覆議意見書、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診斷證明書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1片、現場及車損照片共12張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曹碩凱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又被告於肇事後,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即已停留在現場並向於據報前來處理車禍之之員警坦承肇事而表示願意接受裁判,有前開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及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可認其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之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爰請審酌依該規定減輕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檢察官劉文瀚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