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4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四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0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王昌鑫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四二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三│││││├─┼───────────────┼──────────────┼────┼───┼────┼───┤│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一│││││├─┼───────────────┼──────────────┼────┼───┼────┼───┤│3│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0│││││├─┼───────────────┼──────────────┼────┼───┼────┼───┤│4│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八│││││├─┼───────────────┼──────────────┼────┼───┼────┼───┤│5│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六│││││├─┼───────────────┼──────────────┼────┼───┼────┼───┤│6│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四│││││├─┼───────────────┼──────────────┼────┼───┼────┼───┤│7│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二│││││├─┼───────────────┼──────────────┼────┼───┼────┼───┤│8│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一│││││├─┼───────────────┼──────────────┼────┼───┼────┼───┤│9│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壹│壹仟│││││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