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94年度豐簡字第4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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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豐簡字第四二二號
  原   告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雄
  訴訟代理人  張珠美
  被   告 進佑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益新
  被   告 中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財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豐原簡易
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張國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洪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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