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埔刑簡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埔刑簡字第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埔刑簡字第85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秀英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埔刑簡字第85號詐欺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該判決書正本,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金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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