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147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路○段○○號法定代理人?甲○○
???????被告乙○○???????丁○○○??????丙○○?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17,93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54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8月22日
書記官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