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一七О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肆年;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捌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販賣第一級毒品及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主文所示,詳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江錫麟法官謝說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K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備註│││││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毒│有拾││台│9│台│││台│││││品│期肆│8間│中│3│中│上1││中│上1││9││販│徒年││地│偵9│高│1│66│高│1│6│執6││賣│刑││檢│4│分│訴7││分│訴7││2│││││署│1│院│││院│││5│├──┼──┼────┼──┼─────┼─┼───┼────┼─┼───┼────┼────┤│毒│有捌││台││台│││台│││││品│期月││中│6│中│0││中│0││││一│徒│96│地│毒偵緝3│高│訴9││地│訴9││執4││級│刑││檢│5│分│4││院│4││6│││││署││院│2│││2│││├──┼──┼────┼──┼─────┼─┼───┼────┼─┼───┼────┼────┤│毒│有陸││台││台│││台│││││品│期月││中│6│中│0││中│0││││二│徒│96│地│毒偵緝3│高│訴9││地│訴9││執4││級│刑││檢│5│分│4││院│4││6│││││署││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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