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373號聲請人甲○○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經查全球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合併解約,請提出合併後之公司變更登記表,並提出有載明全球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公司名稱之掛失聲請文件。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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