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3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嬿婷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9月11日上午10時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3日
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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