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5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光彩輔佐人陳金麗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光彩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陳采葳法官顏珮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書記官林禹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