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重上更(三)字第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31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鄭慶海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莊信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3年6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羅心芳法官吳森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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