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369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許秀英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民國100年2月23日、100年2月21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彰監四字第裁64-ZFP061722、64-ZFP061726、64-ZFQ027370、64-ZFQ027368、64-ZGQ022015、64-ZHR013860、64-ZFQ027340、64-ZER008807、64-ZCR031442、64-ZBQ036468、64-ZBQ036461、64-ZBR017616、64-ZFP061515、64-ZFP061658、64-ZFP061532、64-ZCR031440、64-ZAQ127934、64-ZCQ032317、64-ZFP061629、64-ZCQ032320、64-ZGP021233、64-ZHQ013732、64-ZFQ027058、64-ZFP060894、64-ZFQ027346、64-ZEQ015670、64-ZHP014926),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許秀英(下稱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UT號自用小客車裝設有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公司)之E通機,於附表所示時間,行經附表所示國道收費站之電子收費車道(下稱ETC車道)時,因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共27筆違規行為,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於100年2月23日、100年2月21日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900元(100年度交聲字第369~372號)或3,300元(100年度交聲字第373~395號)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所有之上開自用小客車,於99年10月13日過戶予他人,異議人以為所有罰單已全部繳清;係在車行通知下,才知異議人所有上開自用小客車因通過ETC車道,卡片餘額不足扣款未成功,共計27筆,而被舉發須繳納罰款共計81,000元,惟異議人實際居住地為新北市○○區○○路○○巷○○弄○號10樓之3,無法親自收到遠通公司所寄發之補繳通知單,致錯失期限補繳,但異議人在知情之後,已於99年12月8日前往遠通公司所屬門市補繳通行費1,080元及作業處理費1,350元,共2,430元足證異議人絕非蓄意及刻意逃避ETC之費用,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依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0、13、17點分別規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之可用金額不足抵扣應繳通行費時將不予扣款,營運單位將依不照章繳費之規定處理。」、「車輛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之自動收費系統應將該用路人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地點、行駛方向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記。」、「用路人應依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列金額及繳費期限完成補繳,逾補繳期限截止日未繳納者,依法舉發。」,是以,如駕駛人使用ETC車道時,因E通機餘額不足致扣款未成功,經由營運單位依規定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下稱補繳通知單)予以通知補繳後,猶未在限期內補繳相關費用者,即存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予以裁罰。
四、又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亦有明文。再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五、經查:㈠異議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UT號自用小客車,於附表所示時
間,行經附表所示國道收費站之ETC車道時,因卡片餘額不足致扣款不成共27筆等節,為異議人所不爭執。嗣遠通公司製發附表所示27次補繳通知單,並於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6日、99年9月21日送達於異議人之戶籍地彰化縣○○鎮○○里○鄰路中巷32號,惟郵務人員因未獲會晤本人,已將文書交與有辨別能力之同居人、受顧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即姪子 鍾世居 、妯娌 鍾義株 等人)以為送達;又因異議人未依前開補繳通知單所定期限補繳通行費,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分別於99年11月10日(舉發共10張)、99年11月25日(舉發共13張)、99年12月10日(舉發共4張)製發附表所示27次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通知單),並於99年11月15日(公警局交字第ZGP021
233、ZGQ022015、ZHP014926、ZHQ013732、ZHR0000000、ZEQ015670、ZER008807、ZFP060894、ZFQ027058、ZBR017616號)、99年12月1日(公警局交字第ZCQ032317、ZBQ036461、ZFQ027340、ZFP061629、ZFP061532、ZFP061515、ZAQ127
934、ZFP061658、ZFQ027346、ZBQ036468、ZCQ032320、ZCR031442、ZCR031440號)、99年12月16日(公警局交字第ZFP061726、ZFQ027370、ZFQ027368、ZFP061722號)送達於異議人上開戶籍地址,惟郵務人員因未獲會晤本人,已將文書交與有辨別能力之同居人、受顧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即姪子鍾世居、妯娌鍾義株等人)以為送達;復觀諸前開補繳通知單(範本)收件人姓名下方所示之「掛號電子郵件科」所載號碼與二林郵局掛號郵件簽收清單所載之掛號郵件編號均相同,顯見如附表所示各次通行費之補繳通知單均分別於99年10月21日、99年10月6日、99年9月21日送達予異議人,此有遠通公司100年5月16日總發字第10000492號函檢送附表所示27次補繳通知單及送達證書、交通○○○區○道○○○路局龍潭收費站10年5月13日高龍稽字第1000000749號函檢送附表所示27次舉發通知單之送達證書、異議人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證,是依前揭規定,本件補繳通知單及舉發通知單均已對異議人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㈡因行政機關數目眾多,各機關均有其職務範圍,於此範圍內
,若有寄發文書促使特定民眾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之必要時,自應依法予以通知,並依各機關於其執行職務過程中所取得與民眾有關之資料而據以通知即足,非謂各機關於寄送文書予民眾之前,即應先行向各其他行政機關、單位一一查詢特定民眾之個人資料,以確保無論如何該文書皆能順利送達給特定民眾,並由民眾親自收受始謂送達合法。以交通違規事件之處罰為例,此種案件係大量而反覆性之行政行為,監理機關礙於人力、時間之短絀,以及經濟效益成本之考量下,若送達機關已於權責範圍內查明違規行為人之最新戶籍地址,並向該地址為送達,其送達即應屬合法,實無從要求監理機關應再逐一向其他行政機關查詢違規行為人是否確實居住於上開地址。異議人如有戶籍地址與實際住居所不同情事,本應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陳報實際住居所,實難課以相關主管機關訪查其實際住居所之責,異議人若未遷移戶籍地址或陳報新址,縱其未實際居住於戶籍地,亦應隨時注意有無關乎己身權益之文書送達於其戶籍地址,故異議人未能實際收受舉發通知單之不利事由,自應歸責於異議人本身,對於前述文書已生合法寄存送達之效力均不生影響,尚不得以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致未能及時收受郵件為由加以卸責。本件不論異議人辯稱其實際住居所為新北市○○區○○路○○巷○○弄○號10樓之3乙情是否屬實,而依據本院職權調閱異議人之個人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所載,異議人之戶籍遲至100年3月8日止均未有所變更,仍於「彰化縣○○鎮○○里○鄰路中巷32號」之處,堪認上開如附表所示各次通行費之補繳通知單確已合法送達予異議人,異議人確有已收受補繳通知單,而未於規定期限內補繳費用,且未遵期到案繳納罰鍰等事實。是異議人所辯稱其未收到補繳通知單一節,顯與事實不符,難以採信。又遠通公司寄發予異議人之如附表所示通行日期之補繳通知單,除在上開通知單下方「繳款期限」欄明確記載「2010/11/10」、「2010/10/25」、「2010/10/11」(即99年11月10日、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11日)之日期外,並於上開通知單右方「注意事項」欄第1點載明「若逾本單通知之繳款期限仍未繳納者,執法機關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處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此外,亦須補繳通行費與衍生之作業處理費」等字樣,有遠通公司100年5月16日總發字第10000492號函檢附之上開補繳通知單(範本)27紙附卷可查,顯見遠通公司寄予異議人之補繳通知單內確有記載補繳通行費之期限分別為99年11月
10日、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11日,而異議人既已合法收受上開補繳通知單,如前所述,則異議人對此內容當知之甚稔,要難諉為不知。
㈢再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之「不依規定繳費
」在電子收費設備之情形係指「經通知補繳後逾期仍未繳納」,業如前述,揆諸前開座談會決議意旨,駕駛人在經通知補繳期限前,是否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仍屬不確定狀態,警察機關固無舉發權,惟異議人既於附表所示各次行為之補繳期限(即99年11月10日、99年10月25日、99年10月11日)屆滿後均未補繳費用,則其如附表所示各次違規行為,於遠通公司「通知其欠費補繳期限終止之次日(即99年11月11日、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12日)」即屬成立,遠通公司遂將異議人所為如附表所示各次欠繳通行費之行為移由舉發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後,由該局所屬警察隊依法分別於99年11月10日(舉發共10張)、99年11月25日(舉發共13張)、99年12月10日(舉發共4張)掣單舉發,該舉發時間未逾「自行為成立之日起算3個月」,其舉發期限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規定至明。反之,如認本件異議人之違規行為成立日期不為如上之解釋,苟用路人遷徙他址(甚而蓄意接連為之),將可導致營運單位(即遠通公司)無法於3個月內完成補費催繳程序,則該條例第90條之規定,儼然成為不罰之「保護規定」,自與其立法目的相違,寧非事理之平。(參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800號、第802號至第804號裁定意旨參照)。故承前所述,本件如附表所示通行日期之補繳通知單既均已合法送達予異議人,且異議人亦未於規定期限內補繳費用,依上開說明,應認異議人就附表所示通行日期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之「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均分別於99年11月11日、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12日成立甚明。另依據異議人100年3月2日聲明異議狀所述:「…本人所有車號0000-00之小自客車,在民國99年10月13日已過戶給他人…才在車行通知下,才知本人因ETC未繳費共27筆被舉發須繳納罰款…」等語,並經本院函調上開自用小客車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確係於99年10月13日辦理過戶登記,此有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100年6月21日竹監壢字第1000017110號函附歷次汽車過戶登記書影本在卷可參,詎異議人於接獲補繳通知單,以及接獲車行通知後,未於上述補繳期限內補繳通行費,顯見異議人就本件如附表所示各次違規行為,均有違反上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規範之認識。另佐以E通機之扣款情形,於車輛通過收費站時,即時以不同之聲音顯示是否已扣款成功,駕駛人當非難以察覺,應可認異議人在每次駕車通過收費站時,係有意不予繳費,其違規行為之次數,自應按其實際扣款失敗之次數計算,原處分機關據以分別裁處異議人,亦無違誤。是以,異議人所辯各節,均屬無據,不足採信。
六、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如附表所示,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未依規定繳費共27次違規行為,事證明確,異議人前揭所辯均無可採。從而,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分別於100年2月23日、100年2月21日分別裁處異議人3,900元(100年度交聲字第369~372號)及3,300元(100年度交聲字第373~395號)之罰鍰,核無違誤,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七、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交通法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林婷儀附表(異議人所為違規行為及聲明異議範圍):
┌──┬──────┬───┬─────┬───┬─────┬──────┐│編號│裁決書字號(│違規時│違規地點│繳款期│命補繳通知│案號│││舉發通知單字│間(行││限、舉│單郵局簽收││││號)│經收費││發日期│單編號;帳│││││站未順│││單編號│││││利扣款││││││││時間)│││││├──┼──────┼───┼─────┼───┼─────┼──────┤│1│64-ZFP061722│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1│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7日│南(第12)│月10日│9917;1002│字第369號││││中午12││、100│0000000│││││時55分││年1月9││││││││日│││├──┼──────┼───┼─────┼───┼─────┼──────┤│2│64-ZFP061726│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1│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7日│北(第11)│月10日│9917;1002│字第370號││││中午15││、100│0000000│││││時35分││年1月9││││││││日│││├──┼──────┼───┼─────┼───┼─────┼──────┤│3│64-ZFQ027370│99年9│龍潭收費站│99年11│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7日│北(第9)│月10日│9917;1002│字第371號││││下午15││、100│0000000│││││時19分││年1月9││││││││日│││├──┼──────┼───┼─────┼───┼─────┼──────┤│4│64-ZFQ027368│99年9│龍潭收費站│99年11│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7日│南(第10)│月│9917;1002│字第372號││││下午13││10日│0000000│││││時10分││、100││││││││年1月9││││││││日│││├──┼──────┼───┼─────┼───┼─────┼──────┤│5│64-ZGQ022015│99年8│名間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73號││││凌晨0││、99年│0000000│││││時53分││12月10││││││││日│││├──┼──────┼───┼─────┼───┼─────┼──────┤│6│64-ZHR013860│99年8│善化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8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74號││││晚上23││、99年│0000000│││││時53分││12月10││││││││日│││├──┼──────┼───┼─────┼───┼─────┼──────┤│7│64-ZFQ027340│99年9│龍潭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南(第10)│月25日│9917;1002│字第375號││││凌晨4││、99年│0000000│││││時11分││12月25││││││││日│││├──┼──────┼───┼─────┼───┼─────┼──────┤│8│64-ZER008807│99年8│竹田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8日│北(第5)│月11日│9917;1002│字第376號││││晚上21││、99年│0000000│││││時37分││12月10││││││││日│││├──┼──────┼───┼─────┼───┼─────┼──────┤│9│64-ZCR031442│99年9│員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北(第7)│月25日│9917;1002│字第377號││││晚上20││、99年│0000000│││││時24分││12月25││││││││日│││├──┼──────┼───┼─────┼───┼─────┼──────┤│10│64-ZBQ036468│99年9│造橋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2日│北(第7)│月25日│9917;1002│字第378號││││下午16││、99年│0000000│││││時43分││12月25││││││││日│││├──┼──────┼───┼─────┼───┼─────┼──────┤│11│64-ZBQ036461│99年9│造橋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南(第8)│月25日│9917;1002│字第379號││││凌晨4││、99年│0000000│││││時38分││12月25││││││││日│││├──┼──────┼───┼─────┼───┼─────┼──────┤│12│64-ZBR017616│99年8│後龍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80號││││上午7││、99年│0000000│││││時3分││12月10││││││││日│││├──┼──────┼───┼─────┼───┼─────┼──────┤│13│64-ZFP061515│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4日│南(第12)│月25日│9917;1002│字第381號││││凌晨0││、99年│0000000│││││時54分││12月25││││││││日│││├──┼──────┼───┼─────┼───┼─────┼──────┤│14│64-ZFP061658│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2日│北(第10)│月25日│9917;1002│字第382號││││晚上18││、99年│0000000│││││時43分││12月25││││││││日│││├──┼──────┼───┼─────┼───┼─────┼──────┤│15│64-ZFP061532│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4日│北(第11)│月25日│9917;1002│字第383號││││晚上19││、99年│0000000│││││時36分││12月25││││││││日│││├──┼──────┼───┼─────┼───┼─────┼──────┤│16│64-ZCR031440│99年9│員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南(第8)│月25日│9917;1002│字第384號││││下午16││、99年│0000000│││││時59分││12月25││││││││日│││├──┼──────┼───┼─────┼───┼─────┼──────┤│17│64-ZAQ127934│99年9│泰山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日│南(第11)│月25日│9917;1002│字第385號││││下午14││、99年│0000000│││││時14分││12月25││││││││日│││├──┼──────┼───┼─────┼───┼─────┼──────┤│18│64-ZCQ032317│99年9│后里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南(第8)│月25日│9917;1002│字第386號││││凌晨5││、99年│0000000│││││時5分││12月25││││││││日│││├──┼──────┼───┼─────┼───┼─────┼──────┤│19│64-ZFP061629│99年9│樹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南(第12)│月25日│9917;1002│字第387號││││凌晨3││、99年│0000000│││││時56分││12月25││││││││日│││├──┼──────┼───┼─────┼───┼─────┼──────┤│20│64-ZCQ032320│99年9│后里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1日│北(第7)│月25日│9917;1002│字第388號││││晚上20││、99年│0000000│││││時59分││12月25││││││││日│││├──┼──────┼───┼─────┼───┼─────┼──────┤│21│64-ZGP021233│99年8│大甲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89號││││上午6││、99年│0000000│││││時43分││12月10││││││││日│││├──┼──────┼───┼─────┼───┼─────┼──────┤│22│64-ZHQ013732│99年8│白河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90號││││凌晨0││、99年│0000000│││││時9分││12月10││││││││日│││├──┼──────┼───┼─────┼───┼─────┼──────┤│23│64-ZFQ027058│99年8│龍潭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91號││││上午7││、99年│0000000│││││時31分││12月10││││││││日│││├──┼──────┼───┼─────┼───┼─────┼──────┤│24│64-ZFP060894│99年8│樹林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11)│月11日│9917;1002│字第392號││││上午7││、99年│0000000│││││時45分││12月10││││││││日│││├──┼──────┼───┼─────┼───┼─────┼──────┤│25│64-ZFQ027346│99年9│龍潭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12日│北(第9)│月25日│9917;1002│字第393號││││晚上18││、99年│0000000│││││時││12月25││││││││日│││├──┼──────┼───┼─────┼───┼─────┼──────┤│26│64-ZEQ015670│99年8│田寮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8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94號││││晚上23││、99年│0000000│││││時││12月10││││││││日│││├──┼──────┼───┼─────┼───┼─────┼──────┤│27│64-ZHP014926│99年8│古坑收費站│99年10│0000000000│100年度交聲││││月29日│北(第9)│月11日│9917;1002│字第395號││││凌晨0││、99年│0000000│││││時31分││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