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3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394號聲請人 陳泳瑾 相對人 蕭宇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1年3月26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9,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債務包括借款、票據。
(五)抵押權確定期日:101年3月26日。
(六)清償日期:106年3月26日。
(七)利息(率):年息5%。
(八)遲延利息(率):年息5%。
(九)違約金:無。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蕭宇妍,債務額比例1分之1。嗣相對人蕭宇妍於101年1月8日向聲請人借款9,000,000元,雙方約定相對人應於101年3月13日將全數借款返還與聲請人,相對人同時簽立支票號碼為JC0000000號,面額9,000,000元之支票一紙交付聲請人,該清償日屆至,相對人均未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支票、台中英才郵局存證號碼001739號存證信函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101年10月5日具狀陳報:本人與聲請人無任何債務關係,9,000,000元款項為陳泳瑾與他人投資糾紛,據了解陳泳瑾所投資之標的已全數取回,本人有人證物證,故所有土地、建築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他項權利證明書正本及借款契約書正本,陳泳瑾先生均已歸還本人。陳泳瑾理應返還本人被借用之9,000,000元票據一張並塗銷本人不動產之設定。本人不知為何陳泳瑾可以拍賣本人之不動產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麻園頭││0000-0000│空│4569│0000000分之4778││││││││白│││└─┴────┴────┴───┴───┴──────┴─┴────┴───────────┘┌─┬───┬───────┬────────┬───────────┬────┬────┬────┐│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停車位│停車位編│權利│││││││編號│號B2:110││││││││B2:021號│號│││││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範圍││││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合計│要建築材料│權利範圍│權利範圍│││號│││││及用途││││├─┼───┼───────┼────────┼─────┼─────┼────┼────┼────┤│1│15952│臺中市西區麻園│集合住宅│第五層:│陽台:│0000000│100000│0000000││││頭段181地號│鋼筋混凝土造│119.53│17.05│分之1693│分1963│分之4518│││├───────┤15層│合計:│雨遮:1.33│││││││臺中市西區忠明││119.53││││││││南路120號5樓之││││││││││6│││││││├─┴───┴───────┴────────┴─────┴─────┴────┴────┴────┤│共同使用部分:麻園頭段00000-0000建號6296.8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