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 朴小調 字第334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代理人 謝坤達
相對人 劉龍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朴小調字第33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上午09時34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朴子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楊石旭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謝坤達
相對人劉龍江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0,000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謝坤達
相對人劉龍江
調解委員楊石旭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