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農保喪葬津貼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3年度簡字第15號原告 何松輝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何榮祥 上列當事人間農保喪葬津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4年4月8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五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