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835號原告申○○
號訴訟代理人 蕭文濱 律師被告N○○
號丑○○庚○○
1號E○○宇○○A○○
辛○午○○戊○○己○○C○○
弄14I○○壬○○丁○○D○○L○○
2弄1乙○○寅○○
1號黃○○G○○子○○辰○○
號B○○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巳○○被告戌○○
天○○丙○○F○○H○○O○○兼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未○○被告K○○
76號J○○酉○○玄○○宙○○亥○○癸○○卯○○地○○M○○
之35兼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甲○○
巳○○上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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