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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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246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漢強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潘漢強自民國壹佰零壹年壹月貳拾柒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本院訊問後,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情形,而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0年10月27日執行羈押在案。
二、茲本院以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
101年1月27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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