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5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5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25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孫浚銨選任辯護人洪文佐律師被告蕭凱文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 律師
陳松甫 律師被告 方梓恩
吳昭緯 吳歡訓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8614號、101年度偵字第26622號),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孫浚銨共同犯如附表三所示之重利罪,共伍拾伍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拘役壹佰貳拾日,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有期徒刑及拘役部分如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
蕭凱文共同犯如附表四所示之重利罪,共伍拾伍罪,各處如附表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拘役壹佰貳拾日,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有期徒刑及拘役部分如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
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
方梓恩共同犯如附表五所示之重利罪,共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
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
吳昭緯共同犯如附表六所示之重利罪,共貳拾玖罪,各處如附表六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
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吳歡訓共同犯如附表七所示之重利罪,共貳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五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
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事實及理由
一、方梓恩(原名 方騰輝 )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01年度朴交簡字第6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於民國101年6月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孫浚銨(原名 孫永昱 )、蕭凱文自96年起共同基於謀取重利之犯意,由蕭凱文提供周轉資金,孫浚銨負責在各家報紙刊登借款廣告,供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之不特定多數人借款,在高雄市○○區○○路○○號之1F棟18樓,經營重利放款業務。孫浚銨並於99年3月至100年6月26日間僱用知情且具有犯意聯絡之 林定凱 (另行判決)接聽電話,再由孫浚銨自行或由蕭凱文陪同前往約定地點出面放款及約定利息,而於99年至101年間,在高雄、臺南、屏東等地區,乘附表一所示之 鍾美玲 等人急需金錢之際,以每借款新臺幣(下同)1萬元,須預扣首期1,500至4,000元不等之利息,並約定每7日、10日或15日須給付如附表一所示利息之計息方式,復要求借款人簽立借款金額三倍之本票及提供身分證等證件作為擔保,而將扣除首期利息所餘之現金貸借予附表一所示之借款人。再自各次借款日起至101年6月26日止,由孫浚銨或指示知情且具有犯意聯絡之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出面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約定重利。 嗣經警 於101年6月26日17時50分許,前往上開地下錢莊經營地點執行搜索後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品,繼而查獲全情。
二、證據:
(一)被告孫浚銨、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之自白;被告蕭凱文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二)附表一所示借款人於警詢或偵訊中之證述。
(三)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四)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及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扣案物影本。
三、本件被告孫浚銨、蕭凱文、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均已認罪,經檢察官與被告孫浚銨、蕭凱文、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及被告孫浚銨、蕭凱文之選任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其合意內容分別如附表三至七及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1,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合予敘明。
四、核被告孫浚銨、蕭凱文、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被告等人就同一借款人於緊接時間內之多次借款及收取利息之重利行為,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均屬接續犯,應各論以一罪。又被告孫浚銨、蕭凱文就附表一編號02-1至02-3、03-1至03-4、12-1至12-6、
17、22-1至22-5、25-1至25-3、26-1至26-6、30-1至30-4、35-1至35-4、36、37、38-1至38-2、39、40-1至40-2、46、47-1至47-6各次犯行與林定凱及附表一所示之其餘出面接洽者;就其他各次犯行與附表一所示之其餘出面接洽者,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以共同正犯論處。又被告孫浚銨、蕭凱文、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如附表一所示不同借款人之多次重利犯行,犯意各別、行為對象不同,應予分論併罰。再被告方梓恩有如上所載之犯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附表一編號06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重利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附記事項:扣案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係被告孫浚銨所有,且係供本件犯重利罪所用之物一節,業據被告孫浚銨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及共犯責任共同原則,於被告孫浚銨、蕭凱文、方梓恩、吳昭緯、吳歡訓所犯各罪項下均宣告沒收之。至附表二所示之附表一借款人提供之擔保物部分,借款人於清償借款後應得請求被告孫浚銨等人返還該擔保物,應非屬被告孫浚銨等人所有之物(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923號判決參照);其餘扣案物則均與本件犯行無關,爰均不另為沒收之宣告,併予敘明。
六、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刑法第34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4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7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七、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形外,不得上訴。
八、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鄭博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楊儭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陳莉庭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犯罪一覽表)┌──┬───┬──────┬──────┬─────────┬───────────┬──────────┬────────┐│編號│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地點│借款金額│計息方式│擔保方式│出面接洽者│├──┼───┼──────┼──────┼─────────┼───────────┼──────────┼────────┤│01-1│鍾美玲│100年11月16│屏東市某工業│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天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歡訓││││日│區│2500元,實得7500元│息25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正本、遠東銀││││││││1300%│行提款卡、戶籍謄本等││├──┼───┼──────┼──────┼─────────┼───────────┼──────────┼────────┤│01-2│鍾美玲│101年4月30日│屏東市○○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天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鶴聲國小前│3000元,實得17000│息3000,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正本、遠東銀│││││││元│780%│行提款卡、戶籍謄本等││├──┼───┼──────┼──────┼─────────┼───────────┼──────────┼────────┤│02-1│ 李錦霞 │99年6月18日│高雄市大社區│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天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蕭凱文、孫浚銨、││││15時許│民生路141號│4000元,實得16000│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為│、戶籍謄本、土地所有│吳歡訓│││││公園旁│元│1040%│權狀2紙││├──┼───┼──────┼──────┼─────────┼───────────┼──────────┼────────┤│02-2│李錦霞│99年11月18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天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7時許││4000元,實得16000│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為│、戶籍謄本、土地所有│││││││元│1040%│權狀2紙││├──┼───┼──────┼──────┼─────────┼───────────┼──────────┼────────┤│02-3│李錦霞│100年3月16日│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7天為1期,每期利息200│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16時許││2000元,實得8000元│元,換算年利率為1040%│、戶籍謄本、土地所有│││││││││權狀2紙││├──┼───┼──────┼──────┼─────────┼───────────┼──────────┼────────┤│03-1│ 蔡清心 │99年10月6日│高雄市梓官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昭緯、││││12時許│光明路某全家│4500元,實得25500│利息45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吳歡訓、方梓恩│││││超商前│元│為540%│等││├──┼───┼──────┼──────┼─────────┼───────────┼──────────┼────────┤│03-2│蔡清心│100年1月26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5時許││3000元,實得17000│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份證、健保卡影本│││││││元│為540%│等││├──┼───┼──────┼──────┼─────────┼───────────┼──────────┼────────┤│03-3│蔡清心│100年7月25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4時許││3000元,實得17000│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元│為540%│等││├──┼───┼──────┼──────┼─────────┼───────────┼──────────┼────────┤│03-4│蔡清心│100年12月12│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日15時許││3000元,實得17000│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元│為540%│等││├──┼───┼──────┼──────┼─────────┼───────────┼──────────┼────────┤│04-1│ 何夢 宇│100年10月26│高雄市左營區│2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75000元本票1│孫浚銨、吳昭緯、││││日19時│實踐路上國防│9000元,實得16000│息9000元,換算年利率為│紙、身分證│吳歡訓│││││部左營福利站│元│1872%。利息共償還36000│││││││││元│││├──┼───┼──────┼──────┼─────────┼───────────┼──────────┼────────┤│04-2│ 何夢宇 │100年11月22│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日19時││12000元,實得18000│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元│為2080%。利息繳納12000│││││││││元│││├──┼───┼──────┼──────┼─────────┼───────────┼──────────┼────────┤│04-3│何夢宇│100年12月1日│同上│2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75000元本票1│││││19時││9000元,實得16000│息9000元,換算年利率為│紙、身分證│││││││元│1872%。利息繳納36000元│││├──┼───┼──────┼──────┼─────────┼───────────┼──────────┼────────┤│04-4│何夢宇│101年6月13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9時││8000元,實得12000│息80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元│2080%。利息繳納16000元│││├──┼───┼──────┼──────┼─────────┼───────────┼──────────┼────────┤│05│ 陳建誠 │101年5月24日│高雄市左營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天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昭緯、││││14時│崇德路與政德│6000元,實得24000│利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身份證、健保卡、戶│方梓恩│││││路口蓮潭會館│元│為720%│籍謄本││││││旁│││││├──┼───┼──────┼──────┼─────────┼───────────┼──────────┼────────┤│06│ 陳振 芳│101年6月13日│高雄市三民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昭緯、││││21時許│天祥路與鼎中│6000元,實得24000│利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吳歡訓、方梓恩│││││路口東京都居│元│為720%│││││││酒屋門口前│││││├──┼───┼──────┼──────┼─────────┼───────────┼──────────┼────────┤│07-1│ 陳敬仁 │100年11月2日│高雄市鳳山區│9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27萬元本票1│孫浚銨││││14時許│武慶路上統一│9000元,實得81000│息9000元,換算年利率為│紙、健保卡、上海銀行││││││超商前│元│520%│提款卡││├──┼───┼──────┼──────┼─────────┼───────────┼──────────┼────────┤│07-2│陳敬仁│101年3月初某│不詳│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日││3000元,實得27000│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為│、健保卡、上海銀行提│││││││元│520%│款卡││├──┼───┼──────┼──────┼─────────┼───────────┼──────────┼────────┤│08│許 春生 │101年6月22日│高雄市 苓雅區 │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4時許│建國一路123│3000元,實得17000│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戶籍謄本││││││巷口統一超商│元│為540%│││││││前│││││├──┼───┼──────┼──────┼─────────┼───────────┼──────────┼────────┤│09-1│ 王子坪 │100年7月29日│高雄市鼓山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4時許│戶政事務所前│2000元,實得8000元│息20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健保卡、戶││││││││1040%│籍謄本││├──┼───┼──────┼──────┼─────────┼───────────┼──────────┼────────┤│09-2│王子坪│100年9月16日│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14時││2000元,實得8000元│息20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健保卡、戶││││││││1040%│籍謄本││├──┼───┼──────┼──────┼─────────┼───────────┼──────────┼────────┤│09-3│王子坪│100年9月間至│同上│共計6次,每次借款│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6紙│││││至101年6月間││金額1萬元,預扣利│息20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健保卡、戶│││││││息2000元,實得│1040%│籍謄本│││││││8000元││││├──┼───┼──────┼──────┼─────────┼───────────┼──────────┼────────┤│09-4│王子坪│101年6月25日│同上│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45000元本票1│││││14時許││3000元,實得12000│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為│紙、身分證、健保卡、│││││││元│1040%│戶籍謄本││├──┼───┼──────┼──────┼─────────┼───────────┼──────────┼────────┤│10│ 王美鳳 │101年6月25日│高雄市前鎮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7時許│一心路與凱旋│2000元,實得8000元│利息2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高雄銀行存││││││路口某電話通││720%│摺及提款卡││││││訊行旁│││││├──┼───┼──────┼──────┼─────────┼───────────┼──────────┼────────┤│11│謝 晉弘 │101年6月12日│高雄市楠梓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9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5時許│楠梓監理站旁│6000元,實得24000│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台新銀行存│││││││元│800%利息共償還8000元│摺││├──┼───┼──────┼──────┼─────────┼───────────┼──────────┼────────┤│12-1│ 徐語彤 │99年2月25日│高雄市鼓山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2時許│文信路255號│6000元,實得24000│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10│、身分證影本、健保卡││││││4樓內│元│40%利息共償還18000元│││├──┼───┼──────┼──────┼─────────┼───────────┼──────────┼────────┤│12-2│徐語彤│100年11月8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4時許││4000元,實得16000│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元│1040%利息共償還8000元│││├──┼───┼──────┼──────┼─────────┼───────────┼──────────┼────────┤│12-3│徐語彤│101年2月20日│高雄市鳳山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15時許│立志街100巷│6000元,實得24000│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影本、健保卡││││││2之3號附近全│元│1040%利息共償還24000元│││││││家便利超商旁│││││├──┼───┼──────┼──────┼─────────┼───────────┼──────────┼────────┤│12-4│徐語彤│101年4月2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14時許││3000,實得17000元│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影本、健保卡││││││││780%利息共償還6000元│││├──┼───┼──────┼──────┼─────────┼───────────┼──────────┼────────┤│12-5│徐語彤│101年5月10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15時││5000元,實得25000│息5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元│866%利息共償還15000元│││├──┼───┼──────┼──────┼─────────┼───────────┼──────────┼────────┤│12-6│徐語彤│101年6月18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15時許││5000元,實得25000│息5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元│866%利息共償還15000元│││├──┼───┼──────┼──────┼─────────┼───────────┼──────────┼────────┤│13-1│李 俊宏 │101年4月20日│屏東縣九如鄉│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日10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0時│九如路三段某│3000元,實得7000元│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健保卡、新││││││統一超商旁││1080%利息共償還3000元│光銀行提款卡、戶籍謄│││││││││本││├──┼───┼──────┼──────┼─────────┼───────────┼──────────┼────────┤│13-2│ 李俊宏 │101年5月18日│同上│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45000元本票1│││││12時許││4000元,實得11000│利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紙、身分證、健保卡、│││││││元│為960%,利息共償還2萬│新光銀行提款卡、戶籍││││││││元│謄本││├──┼───┼──────┼──────┼─────────┼───────────┼──────────┼────────┤│14-1│黃 亞萍 │101年6月4日│高雄市前金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8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歡訓││││14時許│瑞源路與六合│2500元,實得7500元│息2500元,換算年利率為│、身分證乙張、健保卡││││││路口││1200%,利息共償還5000│乙張、兒子 蘇信 年電腦││││││││元│技士證、戶籍謄本││├──┼───┼──────┼──────┼─────────┼───────────┼──────────┼────────┤│14-2│ 黃亞萍 │101年6月22日│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同上│││││14時許││2500元,實得7500│利息2500元,換算年利率││││││││元│為900%,利息共償還2500│││││││││元│││├──┼───┼──────┼──────┼─────────┼───────────┼──────────┼────────┤│15-1│ 楊采 葶│101年2月27日│屏東縣黎明村│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昭緯││││12時許││3000元,實得17000│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元│720%利息共償還15000元│││├──┼───┼──────┼──────┼─────────┼───────────┼──────────┼────────┤│15-2│ 楊采葶 │101年5月14日│同上│同上│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2時許│││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12000元│││├──┼───┼──────┼──────┼─────────┼───────────┼──────────┼────────┤│15-3│楊采葶│101年6月11日│同上│同上│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2時許│││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9000元│││├──┼───┼──────┼──────┼─────────┼───────────┼──────────┼────────┤│16│呂 忠武 │100年11月4日│高雄市前鎮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9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吳昭緯、││││9時許│一心路某幼稚│4000元,實得26000│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郵局金融卡│吳歡訓│││││園旁│元│480%利息共償還84000元│││├──┼───┼──────┼──────┼─────────┼───────────┼──────────┼────────┤│17│趙 秀婷 │99年11月10日│高雄市三民區│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吳昭緯、吳歡訓││││12時許│九如一路與大│3000元,實得17000│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及配偶 陳廷 榮所簽立面││││││昌路口│元│540%利息共償還30萬元│額6萬元本票1紙、陳廷│││││││││榮身分證、 趙秀婷 健保│││││││││卡、戶口名簿││├──┼───┼──────┼──────┼─────────┼───────────┼──────────┼────────┤│18-1│張 君蓬 │101年1月19日│高雄市左營區│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3萬│孫浚銨、吳昭緯、││││15時許│自由二路龍華│7000元,實得8000│息7000元,換算年利率│元本票共2紙、身分證│吳歡訓│││││國中前│元│2240%利息共償還28000元│、戶籍謄本、台企銀金│││││││││融卡││├──┼───┼──────┼──────┼─────────┼───────────┼──────────┼────────┤│18-2│ 張君蓬 │101年4月2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8時許││6000元,實得14000│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元│1440%利息共償還12000元│││├──┼───┼──────┼──────┼─────────┼───────────┼──────────┼────────┤│18-3│張君蓬│101年4月11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7時許││6000元,實得14000│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元│1440%利息共償還24000元│││├──┼───┼──────┼──────┼─────────┼───────────┼──────────┼────────┤│18-4│張君蓬│101年4月18日│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7時許││3000元,實得7000元│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1440%利息共償還3萬元│││├──┼───┼──────┼──────┼─────────┼───────────┼──────────┼────────┤│19│ 陳玫芳 │101年5、6月│屏東縣萬巒鄉│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45000元本票1│孫浚銨、蕭凱文││││間│佳佐國小│3000元、手續費│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紙駕照、戶籍謄本、配│││││││1000元,實得11000│960%利息共償還3萬元│偶 黃金泉 之一銀提款卡│││││││元││││├──┼───┼──────┼──────┼─────────┼───────────┼──────────┼────────┤│20│ 鍾潤和 │101年6月21日│高雄市大樹區│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天為1期,每期│簽發本票6萬元1紙、身│孫浚銨││││11時許│ 中山路育才幼 │5000元,實得15000│利息5000元,換算年利率│分證、郵局提款卡││││││稚園附近│元│為900%,利息共償還5000│││││││││元│││├──┼───┼──────┼──────┼─────────┼───────────┼──────────┼────────┤│21│賴 慧澤 │101年6月21日│高雄市三民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天為1期,每期│簽發本票9萬元1紙、賴│吳昭緯││││16時許│大福街150之│2500元,實得27500│利息2500元,換算年利率│慧澤身分證、 黃玉彩 身││││││1號前│元│為300%,利息共償還5000│分證、戶籍謄本、租賃││││││││元│契約││├──┼───┼──────┼──────┼─────────┼───────────┼──────────┼────────┤│22-1│顏 素蘭 │99年3月11日│高雄市鳳山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本票15000元、150│孫浚銨、吳昭緯、││││14時許│ 光遠路 國父紀│3000元,實得7000元│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00元、15000元、30000│吳歡訓│││││念館前││1440%利息共償還60000元│元、45000元共5紙、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22-2│ 顏素蘭 │99年4月8日15│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時許││3000元,實得7000元│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1440%利息共償還45000元│││├──┼───┼──────┼──────┼─────────┼───────────┼──────────┼────────┤│22-3│顏素蘭│99年9月17日│同上│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4時許││4000元,實得11000│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元│1280%利息共償還40000元│││├──┼───┼──────┼──────┼─────────┼───────────┼──────────┼────────┤│22-4│顏素蘭│99年11月11日│同上│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4時許││1500元,實得3500元│息1500元,換算年利率│││││││││1080%利息共償還22500元│││├──┼───┼──────┼──────┼─────────┼───────────┼──────────┼────────┤│22-5│顏素蘭│100年4月7日│同上│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同上│││││15時許││1500元,實得3500元│息1500元,換算年利率│││││││││1080%利息共償還6000元│││├──┼───┼──────┼──────┼─────────┼───────────┼──────────┼────────┤│23-1│黃 梅津 │101年5月28日○○○區○○路│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二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12時│3號│5000元,實得1萬元│利息5000元,月息15000│、健保卡乙張、戶口名││││││││元,換算年利率1200%利│簿乙份││││││││息共償還10000元│││├──┼───┼──────┼──────┼─────────┼───────────┼──────────┼────────┤│23-2│ 黃梅津 │101年6月22日○○○區○○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12時│3號│5000元,實得15000│利息5000元,月息15000││││││││元│元,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5000元│││├──┼───┼──────┼──────┼─────────┼───────────┼──────────┼────────┤│24-1│許黃金│100年年底│許 黃金蘭 位於│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3萬元、15000│蕭凱文、吳昭緯│││蘭││屏東縣屏東市│3000元,實得7000元│利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元本票共2紙、身分證││││││仁後巷20之2││1080%利息共償還3000元│、戶籍謄本、兒子 許榮 ││││││號住處│││宏名下機車行照││├──┼───┼──────┼──────┼─────────┼───────────┼──────────┼────────┤│24-2│許黃金│同上│同上│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同上││││蘭│││300元,實得4700元│利息300元,換算年利率│││││││││2160%已支付2個月利息│││├──┼───┼──────┼──────┼─────────┼───────────┼──────────┼────────┤│25-1│杜 瓊虹 │99年10月8日│前金區中華三│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四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吳昭緯、││││12時│路大同醫院旁│2000元,實得8000元│息2000元,月息8000,│健保卡乙張│吳歡訓│││││││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16000元│││├──┼───┼──────┼──────┼─────────┼───────────┼──────────┼────────┤│25-2│ 杜瓊虹 │99年12月15日│同上│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1時││3000元,實得12000│息3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24000元│││├──┼───┼──────┼──────┼─────────┼───────────┼──────────┼────────┤│25-3│杜瓊虹│101年3月上旬│同上│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1時││3000元,實得12000│息3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24000元│││├──┼───┼──────┼──────┼─────────┼───────────┼──────────┼────────┤│26-1│ 鄭天安 │99年12月13日○○○區○○路│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重機駕照│孫浚銨、方梓恩、││││12時│上│4500元,實得25500│利息4500元,月息13500│乙張│吳昭緯、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7000元│││├──┼───┼──────┼──────┼─────────┼───────────┼──────────┼────────┤│26-2│鄭天安│100年2月09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12時││4500元,實得25500│利息4500元,月息13500││││││││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13500元│││├──┼───┼──────┼──────┼─────────┼───────────┼──────────┼────────┤│26-3│鄭天安│100年4月6日│同上│5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12時││7500元,實得42500│利息7500元,月息22500││││││││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13500元│││├──┼───┼──────┼──────┼─────────┼───────────┼──────────┼────────┤│26-4│鄭天安│100年10月7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13時││4000元,實得16000│利息4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8000元│││├──┼───┼──────┼──────┼─────────┼───────────┼──────────┼────────┤│26-5│鄭天安│100年10月24│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日12時││4000元,實得16000│利息4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48000元│││├──┼───┼──────┼──────┼─────────┼───────────┼──────────┼────────┤│26-6│鄭天安│100年10月28│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日12時││4500元,實得255000│利息4500元,月息13500││││││││元│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40500元│││├──┼───┼──────┼──────┼─────────┼───────────┼──────────┼────────┤│27-1│ 高許玉 │100年9月22日○○○區○○路│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本票乙張│孫浚銨、吳昭緯、│││卿│10時│267巷口│4000元,實得11000│利息9000元,月息9000││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54000元│││├──┼───┼──────┼──────┼─────────┼───────────┼──────────┼────────┤│27-2│高許玉│101年6月8日│同上│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乙張││││卿│10時││1500元,實得3500元│利息1500元,月息4500│││││││││,換算年利率1200│││││││││%利息共償還4500元│││├──┼───┼──────┼──────┼─────────┼───────────┼──────────┼────────┤│28-1│ 李志章 │100年11月29│左營區忠言與│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8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健保卡乙│孫浚銨、蕭凱文、││││日15時│博愛路口│9000元,實得21000│息9000元,月息9000,│張、戶籍謄本乙份、本│吳昭緯、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900%利息共償│票乙張││││││││還36000元│││├──┼───┼──────┼──────┼─────────┼───────────┼──────────┼────────┤│28-2│李志章│101年6月4日│ 新莊仔路 博愛│2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8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4時│路口│6000元,實得19000│息6000元,月息18000,││││││││元│換算年利率900%利息共償│││││││││還24000元│││├──┼───┼──────┼──────┼─────────┼───────────┼──────────┼────────┤│29│龔 翔琳 │100年12月26○○○區○○路│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健保卡乙│孫浚銨、方梓恩、││││日14時│788號前│2500元,實得12500│息1500元,月息6000,換│張、行車執照乙張戶籍│吳昭緯、吳歡訓││││││元│算年利率480%利息共償還│謄本乙份、本票乙張││││││││33000元│││├──┼───┼──────┼──────┼─────────┼───────────┼──────────┼────────┤│30-1│ 盧玉蘭 │100年3月23日○○○區○○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三張│孫浚銨、方梓恩、││││16時│上│3000元,實得17000│息3000元,月息12000,││吳昭緯、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108000元│││├──┼───┼──────┼──────┼─────────┼───────────┼──────────┼────────┤│30-2│盧玉蘭│100年6月1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5時││3000元,實得17000│息3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60000元│││├──┼───┼──────┼──────┼─────────┼───────────┼──────────┼────────┤│30-3│盧玉蘭│100年11月8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5時││3000元,實得17000│息3000元,月息12000,││││││││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36000元│││├──┼───┼──────┼──────┼─────────┼───────────┼──────────┼────────┤│30-4│盧玉蘭│101年1月17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5時││4500元,實得25500│息4500元,月息18000,││││││││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68000元│││├──┼───┼──────┼──────┼─────────┼───────────┼──────────┼────────┤│31-1│ 陳永仁 │100年7、8月│不詳│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健保卡、戶籍│孫浚銨、吳昭緯││││││2500元,實得12500│息2500元,換算年利率│謄本│││││││元│800%利息共償還5000元│││├──┼───┼──────┼──────┼─────────┼───────────┼──────────┼────────┤│31-2│陳永仁│101年5月中旬│屏東縣裡港九│共計借款10萬元,預│每期利息合計1萬5000元│簽發面額9萬元、9萬元│││││至6月上旬間│如交流道│扣利息1萬5000元,││、12萬元本票共3紙│││││││實得8萬5000元││││├──┼───┼──────┼──────┼─────────┼───────────┼──────────┼────────┤│32│ 蔡古春 │101年3、4月│不詳│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蘭│間││1000元,實得9000元│利息1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健保卡、戶││││││││360%利息共償還約1萬多│籍謄本││││││││元│││├──┼───┼──────┼──────┼─────────┼───────────┼──────────┼────────┤│33-1│ 張懷欣 │100年11月29○○○區○○路│8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五張│孫浚銨、方梓恩、││││日13時││8000元,實得72000│利息8000元,月息24000││吳昭緯、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360%利息共│││││││││償還約360000元│││├──┼───┼──────┼──────┼─────────┼───────────┼──────────┼────────┤│33-2│張懷欣│100年12月20│台南市○○路│6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日14時│上│6000元,實得54000│利息6000元,月息18000││││││││元│,換算年利率360%利息共│││││││││償還約24000元│││├──┼───┼──────┼──────┼─────────┼───────────┼──────────┼────────┤│33-3│張懷欣│101年2月21日│同上│1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14時││11000元,實得│利息11000元,月息3300││││││││99000元│,換算年利率360%利息共│││││││││償還約176000元│││├──┼───┼──────┼──────┼─────────┼───────────┼──────────┼────────┤│33-4│張懷欣│101年3月份陸│同上│39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續借款39萬││39000元,實得│利息4萬元,月息12萬元││││││││351000元│,換算年利率360%利息共│││││││││償還約36萬元│││├──┼───┼──────┼──────┼─────────┼───────────┼──────────┼────────┤│34-1│ 鍾曉菁 │101年1月2日│苓雅區建國一│2萬5000元,預扣利│利息每15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自小客車│孫浚銨││││11時│路203巷口│息5000元,實得2萬│利息4500元,月息9000│駕照乙張、本票乙張│││││││元│換算年利率120%利息共償│││││││││還約5000元│││├──┼───┼──────┼──────┼─────────┼───────────┼──────────┼────────┤│34-2│鍾曉菁│101年3月28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5日為1期,每期│本票乙張│││││14時││4500元,實得25500│利息4500元,月息9000││││││││元│換算年利率120%利息共償│││││││││還約13500元│││├──┼───┼──────┼──────┼─────────┼───────────┼──────────┼────────┤│35-1│ 張源 明│100年2月23日│三民區三民公│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本票八張│孫浚銨、方梓恩、││││16時│園│6000元,實得24000│息6000元,月息2400,換││吳昭緯、吳歡訓││││││元│算年利率840%利息共償還│││││││││約28000元│││├──┼───┼──────┼──────┼─────────┼───────────┼──────────┼────────┤│35-2│ 張源明 │100年4月28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6時││6000元,實得24000│息6000元,月息24000,││││││││元│換算年利率840%利息共償│││││││││還約30000元│││├──┼───┼──────┼──────┼─────────┼───────────┼──────────┼────────┤│35-3│張源明│100年6月16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5時││16000元,實得4000│息4000元,月息16000,││││││││元│換算年利率840%利息共償│││││││││還約20000元│││├──┼───┼──────┼──────┼─────────┼───────────┼──────────┼────────┤│35-4│張源明│101年6月28日│同上│2萬5000元,預扣利│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6時││息5000元,實得2萬│息5000元,月息20000,││││││││元│換算年利率840%利息共償│││││││││還約15000元│││├──┼───┼──────┼──────┼─────────┼───────────┼──────────┼────────┤│36│ 楊松憲 │100年1月17日│屏東市○○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自小客車│孫浚銨、吳歡訓││││16時│與復興路橋邊│6000元,實得14000│利息4000元,月息12000│駕照乙張、戶籍謄本乙│││││││元│,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份、本票乙張││││││││償還約7萬2000元│││├──┼───┼──────┼──────┼─────────┼───────────┼──────────┼────────┤│37│ 林娥 │99年年底│三民家商附近│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1000元,實得9000元│利息1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360%利息共償還約1萬元│││├──┼───┼──────┼──────┼─────────┼───────────┼──────────┼────────┤│38-1│ 吳卉翔 │99年8月6日13│苓雅區建國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5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本票二張│孫浚銨、吳昭緯、││││時│路與凱歌路│2500元,實得7500元│息2500元,月息7500元(││吳歡訓│││││││150分)換算年利率3000%│││││││││利息共償還約39000多元│││├──┼───┼──────┼──────┼─────────┼───────────┼──────────┼────────┤│38-2│吳卉翔│99年10月15日○○○區○○路│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5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4時│53巷1-2號│2500元,實得7500元│息2500元,月息7500元(│││││││││150分)換算年利率3000%│││││││││利息共償還約39000多元│││├──┼───┼──────┼──────┼─────────┼───────────┼──────────┼────────┤│39│ 陳朝勛 │100年2月22日│高雄市三民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1張、本票、健│孫浚銨││││15時│民族路建工路│4500元,實得25500│利息4500元,月息13500│保卡││││││口│元│元,換算年利率840%利息│││││││││共償還約27000多元│││├──┼───┼──────┼──────┼─────────┼───────────┼──────────┼────────┤│40-1│ 李素 珍│100年6月17日○○○區○○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5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本票二張│孫浚銨、吳昭緯、││││12時│上│6000元,實得14000│息5000元,月息30000元││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1440%利息│││││││││共償還約9000多元│││├──┼───┼──────┼──────┼─────────┼───────────┼──────────┼────────┤│40-2│ 李素珍 │100年9月26日│同上│1萬5000元,預扣利│利息每5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14時││息6000元,實得│息5000元,月息30000元││││││││9000元│,換算年利率1440%利息│││││││││共償還約9000多元│││├──┼───┼──────┼──────┼─────────┼───────────┼──────────┼────────┤│41-1│ 黃沛檥 │100年間某日│高雄市鳳山區│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光遠路統一超│6000元,實得24000│利息6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駕照││││││商│元│240%利息共償還約6萬多│││││││││元│││├──┼───┼──────┼──────┼─────────┼───────────┼──────────┼────────┤│41-2│黃沛檥│100年間某日│高雄市三民區│同上│同上│同上││││││同盟路某早餐│││││││││店│││││├──┼───┼──────┼──────┼─────────┼───────────┼──────────┼────────┤│42│ 蔡宗 哲│不詳│不詳│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4000元,實得16000│利息4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駕照│││││││元│720%利息共償還約2、3萬│││││││││元│││├──┼───┼──────┼──────┼─────────┼───────────┼──────────┼────────┤│43-1│ 簡嘉 佑│100年7月19日│屏東市○○路│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5日為1期,每期│簽本票一張、身分證│孫浚銨││││13時│上│1000元,實得4000元│利息1000元,,換算年利│││││││││率600%利息共償還約│││││││││80000元│││├──┼───┼──────┼──────┼─────────┼───────────┼──────────┼────────┤│43-2│ 簡嘉佑 │100年8月8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5日為1期,每期│簽本票一張│││││13時││4000元,實得16000│利息4000元,,換算年利││││││││元│率600%利息共償還約│││││││││8萬元│││├──┼───┼──────┼──────┼─────────┼───────────┼──────────┼────────┤│44│ 柯玉蕊 │100年10月6○○○鎮區○○路│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9日為1期,每期利│身分證乙張、健保卡乙│孫浚銨、吳歡訓││││10時│410巷口│6000元,實得24000│息18000元,,換算年利│張、本票乙張│││││││元│率840%利息共償還約│││││││││72000元│││├──┼───┼──────┼──────┼─────────┼───────────┼──────────┼────────┤│45-1│ 王國哲 │100年9、10月│高雄市左營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6萬元本票1紙│吳昭緯、吳歡訓││││間某日│新莊仔路土地│6000元,實得4000元│息3000元,換算年利率│、身分證││││││公廟旁││1440%利息共償還約│││││││││2、3萬元│││├──┼───┼──────┼──────┼─────────┼───────────┼──────────┼────────┤│45-2│王國哲│100年11月間│同上│1萬元,無預扣利息│同上│同上││├──┼───┼──────┼──────┼─────────┼───────────┼──────────┼────────┤│46│ 丁江雅 │100年6月17日│屏東縣壽星路│4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自小客車│孫浚銨、吳歡訓│││玲│15時│70巷口│4000元,實得36000│利息4000元,月息12000│駕照乙張、本票乙張│││││││元│換算年利率360%利息共償│││││││││還約60000元│││├──┼───┼──────┼──────┼─────────┼───────────┼──────────┼────────┤│47-1│李 昆晉 │99年2月8日14│左營區中華一│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重機駕照乙張、戶籍謄│孫浚銨、方梓恩、││││時│路旁│4000元,實得11000│息4000元,月息16000,│本乙份、本票三張│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56000元│││├──┼───┼──────┼──────┼─────────┼───────────┼──────────┼────────┤│47-2│ 李昆晉 │99年8月23日│自立路八德路│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5時│口│1000元,實得4000元│息4000元,月息16000,│││││││││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48000元│││├──┼───┼──────┼──────┼─────────┼───────────┼──────────┼────────┤│47-3│李昆晉│100年10月4日○○○區○○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4時│口│4000元,實得16000│息4000元,月息16000,││││││││元│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48000元│││├──┼───┼──────┼──────┼─────────┼───────────┼──────────┼────────┤│47-4│李昆晉│101年4月19日│大順博愛│5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4時││8000元,實得42萬元│息8000元,月息32000,│││││││││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48000元│││├──┼───┼──────┼──────┼─────────┼───────────┼──────────┼────────┤│47-5│李昆晉│101年4月29日│同上│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5時││4000元,實得23000│息7000元,月息28000,││││││││元│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48000元│││├──┼───┼──────┼──────┼─────────┼───────────┼──────────┼────────┤│47-6│李昆晉│101年5月10日│同上│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一張│││││13時││4000元,實得16000│息4000元,月息16000,││││││││元│換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48000元│││├──┼───┼──────┼──────┼─────────┼───────────┼──────────┼────────┤│48│ 洪金生 │101年2月15日○○○區○○路│2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30日為1期,每期│身分證乙張、本票乙張│孫浚銨、吳昭緯││││21時│210號│9000元,實得11000│利息9000元,月息9000││││││││元│,換算年利率480%利息共│││││││││償還約54000元│││├──┼───┼──────┼──────┼─────────┼───────────┼──────────┼────────┤│49│ 曾美英 │101年4月25日○○○區○○路│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乙張、身分證乙張│方梓恩││││15時│與漢口街│1500元,實得3500元│息1500元,月息6000,換│.健保卡乙││││││││算年利率1320%利息共償│││││││││還約10500元│││├──┼───┼──────┼──────┼─────────┼───────────┼──────────┼────────┤│50│ 陳宗榮 │101年4月24日│鼓山區九如四│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乙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方梓恩、││││14時│路│4000元,實得11000│息4000元,月息12000,│、健保卡乙張│吳昭緯、吳歡訓││││││元│換算年利率960%利息共償│││││││││還約12000元│││├──┼───┼──────┼──────┼─────────┼───────────┼──────────┼────────┤│51-1│ 曾恆文 │101年3月26日○○○區○○路│1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乙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吳昭緯││││16時│上│4000元,實得11000│利息4000元,月息12000│、VISA金融卡(新光銀│││││││元│,換算年利率960%利息共│行)、存摺乙本(新光││││││││償還約9000元│銀行)││├──┼───┼──────┼──────┼─────────┼───────────┼──────────┼────────┤│51-2│曾恆文│101年5月15日│同上│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乙張│││││16時││2000元,實得8000元│利息2000元,月息6000│││││││││,換算年利率720%利息共│││││││││償還約6000元│││├──┼───┼──────┼──────┼─────────┼───────────┼──────────┼────────┤│52│ 蔡宗南 │100年11月29○○○區○○路│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本票乙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吳昭緯、││││日12時│與大昌路口│1000元,實得4000元│息1000元,月息4000,換││吳歡訓│││││││算年利率1080%利息共償│││││││││還約32000元│││├──┼───┼──────┼──────┼─────────┼───────────┼──────────┼────────┤│53│ 辛旻峰 │101年5月28日│小港區大業北│3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本票乙張,身分證乙張│孫浚銨││││16時│路上│1500元,實得3500元│利息1500元,月息4500│、自小客車駕照乙張││││││││,換算年利率540%利息共│││││││││償還約4500元│││├──┼───┼──────┼──────┼─────────┼───────────┼──────────┼────────┤│54│ 張偉欽 │101年05月24│高雄市鼓山區│5000元,預扣利息│利息每10日為1期,每期│簽發面額1萬5000元本│孫浚銨、吳昭緯、││││日15時許│美術東二路與│1500元,實得3500元│利息1500元,月息4500│票1紙、身分證正本1張│吳歡訓│││││美術館路口││,換算年利率1080%利息│、健保卡影本、戶籍謄││││││││共償還約2000元│本││├──┼───┼──────┼──────┼─────────┼───────────┼──────────┼────────┤│55│ 葉哲宏 │100年11月9日│高雄市三民區│1萬元,預扣利息│利息每7日為1期,每期利│簽發面額3萬元本票1紙│孫浚銨、方梓恩、││││18時許│遼寧二街路重│3000元,實得7000元│息3000元,月息12000,│、身分證正本1張、汽│吳昭緯、吳歡訓│││││慶路口││換算年利率1440%利息共│車駕照、戶籍謄本││││││││償還約4萬5000元│││└──┴───┴──────┴──────┴─────────┴───────────┴──────────┴────────┘附表二:(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物品目稱及數量│註記│├──┼───────────────────┼─────────┤│01-1│借款人鍾美玲之身分證1張、遠東國際商業│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鍾│││銀行提款卡1張、戶籍謄本1張(戶號T02495│美玲│││07)、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7847││││40)││├──┼───────────────────┼─────────┤│01-2│借款人李錦霞之戶籍謄本1份(戶號S121639│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李│││6)、仁武地政事務所建物所有權狀1張、仁│錦霞│││武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1張、本票3張(││││面額60,000元、票號483240,面額60,000元││││、票號492738,面額30,000元、票號492728││││)││├──┼───────────────────┼─────────┤│01-3│借款人蔡清心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蔡│││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清心│├──┼───────────────────┼─────────┤│01-4│借款人 邱靜珊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與本案無關│││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5│借款人 林世偉 之身分證1張、輕機駕照1張、│與本案無關│││本票3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6│借款人何夢宇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何夢│││60,000元、票號0000000)│宇│├──┼───────────────────┼─────────┤│01-7│借款人陳建誠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陳│││籍謄本1張(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建誠│││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8│借款人 潘品瑄 戶籍謄本1份(戶號T0000000│與本案無關│││)、重機駕照1張、郵局金融卡1張、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9│借款人 陳振芳 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陳振│││90,000元、票號0000000)│芳│├──┼───────────────────┼─────────┤│01-│借款人陳敬仁之身分證1張、上海商業儲蓄│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陳││10│銀行金融卡1張、本票1張(面額90,000元、│敬仁│││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林家暐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11│口名簿1份(戶號EA217204)、本票1張(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許春生 之身分證1張、戶籍謄本1份(│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許││12│戶號EC020696)、本票1張(面額60,000元│春生│││、票號0000000)││├──┼───────────────────┼─────────┤│01-│借款人王子坪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王││13│籍謄本1份(戶號EE232739)、本票1張(面│子坪│││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王美鳳之身分證1張、高雄銀行金融│除本票外均已發還王││14│卡1張、高雄銀行小港分行存摺1本、本票1│美鳳│││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謝晉弘 之身分證1張、台新國際商業│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謝││15│銀行北高雄分行存摺1本、本票1張(面額90│晉弘│││,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徐語彤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除本票外均已發還徐││16│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語彤│││││├──┼───────────────────┼─────────┤│01-│借款人李俊宏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李││17│籍謄本1張(戶號T0000000)、新光銀行提│俊宏│││款卡1張、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20││││54098)││├──┼───────────────────┼─────────┤│01-│借款人黃亞萍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兒│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黃││18│ 子蘇信年 電腦技士證1張、戶籍謄本1張(戶│亞萍│││號EA354449)、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楊采葶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楊采││19│60,000元、票號0000000)│葶│├──┼───────────────────┼─────────┤│01-│借款人 黃意明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自│與本案無關││20│小客駕照1張、永豐銀行金融卡1張、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呂忠武 之身分證1張、郵局金融卡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呂││21│、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653990)│忠武│├──┼───────────────────┼─────────┤│01-│借款人趙秀婷之健保卡1張、配偶 陳廷榮 之│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趙││22│身分證1張、戶口名簿1份(戶號E0000000│秀婷│││)、趙秀婷簽發之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293604)、配偶陳廷榮簽發之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293606)││├──┼───────────────────┼─────────┤│01-│借款人張君蓬之身分證1張、戶口名簿1份(│除本票外均已發還張││23│戶號E0000000)、戶籍謄本1份(戶號E2847│君蓬│││574)、臺灣企銀金融卡1張、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陳玫芳之身分證1張、重機駕照1張、│尚未發還││24│戶籍謄本1份(戶號T0000000)、配偶黃金││││泉之第一銀行金融卡1張、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鍾潤和之身分證1張、郵局提款卡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鍾││25│、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潤和│├──┼───────────────────┼─────────┤│01-│借款人 賴慧澤 之身分證1張、黃玉彩身分證│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賴││26│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B0000000)、租賃│慧澤│││契約書1份、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顏素蘭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顏││27│口名簿1份(戶號S0000000)、本票5張(面│素蘭│││額45,000元、票號461372,面額15,000元、││││票號642898,面額30,000元、票號293639,││││面額15,000元、票號492739,面額15,000元││││、票號492727)││├──┼───────────────────┼─────────┤│01-│借款人黃梅津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黃││28│口名簿1份(戶號S0000000)、本票2張(面│梅津│││額45,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許黃金蘭身分證1張、兒子 許榮宏 名│尚未發還││29│下機車行照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T01943││││46)、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07130││││17,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李靜芳 之身分證1張、交易憑證1張(│與本案無關││30│戶名 邱素玲 -中國信託博愛分行)、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483200)││├──┼───────────────────┼─────────┤│01-│借款人杜瓊虹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杜││31│票4張(面額30,000元、票號293603,面額│瓊虹│││45,000元、票號334010,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楊光榮 之身分證1張、上海商業儲蓄│與本案無關││32│銀行金融卡1張、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存摺1本││││、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鄭天安之身分證1張、重機駕照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鄭││33│本票2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面│天安│││額12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洪武忠 身分證1張、戶籍謄本1份(戶│與本案無關││34│號EB633433)、郵局金融卡1張、郵局存摺1││││本、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高 許玉卿 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除本票外已發還高許││35│額15,000元、票號0000000)│玉卿│├──┼───────────────────┼─────────┤│01-│借款人李志章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李││36│籍謄本1份(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志章│││額7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龔翔琳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行│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龔││37│車執照1張、戶口名簿1份(戶號T0000000)│翔琳│││、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蔣明臻 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與本案無關││38│1張、讓渡證書1份、本票9張(面額18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75,000元、票號071││││3218,面額48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2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8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0元、票號0713││││183,面額1,50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51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30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盧玉蘭之本票3張(面額60,000元、│已發還盧玉蘭││39│票號0000000,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林志昌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與本案無關││40│票1張(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王諺鴻 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與本案無關││41│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陳永仁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尚未發還││42│籍謄本1份(戶號T0000000)本票3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2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齊衛民 之健保卡1張、本票1張(面額│與本案無關││43│30,000元、票號443103)││├──┼───────────────────┼─────────┤│01-│借款人 曾榮錄 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與本案無關││44│1張、戶口名簿1份(戶號S0000000)、郵局││││存摺1本、本票2張(面額105,000元、票號││││443106,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江秋明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45│籍謄本1份(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王維旗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46│口名簿1份(戶號T0000000)、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蔡古春蘭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尚未發還││47│戶籍謄本1份(戶號R0000000)、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張懷欣之本票5張(面額90,000元、│已發還張懷欣││48│票號0000000,面額210,000元、票號078471││││6,面額3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27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鍾曉菁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除本票外均已發還鍾││49│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S0000000)、本票│曉菁│││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蔡水誠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與本案無關││50│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張源明之身分證1張、本票8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張源││51│60,000元、票號483363,面額30,000元、票│明│││號492731,面額60,000元、票號483368,面││││額15,000元、票號492710,面額45,000元、││││票號483346,面額60,000元、票號483328,││││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5,000││││元、票號790213)││├──┼───────────────────┼─────────┤│01-│借款人楊松憲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除本票、戶籍謄本外││52│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S0000000)、本票│均已發還楊松憲│││1張(面額60,000元、票號334013)││├──┼───────────────────┼─────────┤│01-│借款人林娥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30│尚未發還││53│,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潘清心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重│與本案無關││54│機車駕照1張、本票3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李韋達 之本票1張(面額90,000元、│與本案無關││55│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黃仁傑 之身分證1張、戶籍謄本1份(│與本案無關││56│戶號S0000000)、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790236,面額45,000元、票號071300││││7)││├──┼───────────────────┼─────────┤│01-│借款人 史真維 之身分證1張、戶籍謄本1份(│與本案無關││57│戶號T0000000)、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492724)││├──┼───────────────────┼─────────┤│01-│借款人 吳卉翎 之身分證1張、租賃契約書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吳││58│、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430789,│卉翎│││30,000元、票號335081)││├──┼───────────────────┼─────────┤│01-│借款人 曾森榮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讓│與本案無關││59│渡書1份、郵局金融卡1張、本票2張(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30,000元、││││票號335081)││├──┼───────────────────┼─────────┤│01-│借款人 黃介賢 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45│與本案無關││60│,000元、票號443120)││├──┼───────────────────┼─────────┤│01-│借款人陳朝勛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均已發還陳朝勛││61│││├──┼───────────────────┼─────────┤│01-│借款人 李耀南 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與本案無關││62│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李素珍之身分證1張、本票2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李素││63│45,000元、票號790221,面額45,000元、票│珍│││號790234)││├──┼───────────────────┼─────────┤│01-│借款人黃沛檥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尚未發還││64│1張、本票2張(面額45,000元、票號483237││││,面額60,000元、票號335080)││├──┼───────────────────┼─────────┤│01-│借款人 林正勝 之健保卡1張、職業聯結車駕│與本案無關││65│照1張、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713││││077)││├──┼───────────────────┼─────────┤│01-│借款人 蔡宗哲 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尚未發還││66│1張、本票1張(面額60,000元、票號071308││││1)││├──┼───────────────────┼─────────┤│01-│借款人 張雅雲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67│籍謄本1份(戶號S0000000)、本票1張(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黃健中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68│籍謄本1份(戶號E0000000)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簡嘉佑之身分證1張、本票2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簡嘉││69│60,000元、票號483339,面額15,000元、票│佑│││號0000000)││├──┼───────────────────┼─────────┤│01-│借款人 林世欣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與本案無關││70│票1張(面額75,000元、票號359224)││├──┼───────────────────┼─────────┤│01-│借款人柯玉蕊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柯││71│口名簿1張(戶號ED525805)、本票1張(面│玉蕊│││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楊清樑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本│與本案無關││72│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王國哲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尚未發還││73│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丁江雅玲 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除本票、自小客車駕││74│照1張、戶口名簿1張(戶號T0000000)、本│照外均已發還丁江雅│││票1張(面額120,000元、票號483372)│玲│├──┼───────────────────┼─────────┤│01-│借款人 張裕柏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與本案無關││75│籍謄本1份(戶號EE082443)、 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存摺1本、本票1張(面額8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李昆晉重機駕照1張、戶籍謄本1份(│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李││76│戶號E0000000)、本票3張(面額60,000元│昆晉│││、票號0000000,面額90,000元、票號07847││││44,面額15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洪金生之身分證1張、戶籍謄本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洪││77│戶號Q0000000)本票1張(面額60,000元、│金生│││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呂寶芳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1、│與本案無關││78│本票3張(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曾美英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曾││79│籍謄本1張(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額│美英│││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陳宗榮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健保卡外均││80│籍謄本1張(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已發還陳宗榮│││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曾 恒文 之身分證1張、新光銀行VISA│除本票外均已發還曾││81│金融卡1張、新光銀行存摺1本、戶籍謄本1│恒文│││張(戶號X0000000)、本票1張(面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蔡宗南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除本票外已發還蔡宗││82│15,000元、票號0000000)│南│├──┼───────────────────┼─────────┤│01-│借款人 洪文生 之身分證1張、本票2張(面額│與本案無關││83│24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莊廣昌 之健保卡1張、自小客車駕照│與本案無關││84│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EB195611)、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辛旻峰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辛││85│1張、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78466│旻峰│││5)││├──┼───────────────────┼─────────┤│01-│借款人 黃福城 之身分證1張、本票1張(面額│與本案無關││86│6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張偉欽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戶│除本票外均已發還張││87│籍謄本1份(戶號E0000000)、本票1張(面│偉欽│││額15,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邱翰彬 之健保卡1張、戶籍謄本1份(│與本案無關││88│戶號S0000000)、本票2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面額60,000元、票號07132││││44)││├──┼───────────────────┼─────────┤│01-│借款人 蔡哲宏 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1張│除本票外均已發還蔡││89│、戶籍謄本1張(戶號S0000000)、本票1張│哲宏│││(面額30,000元、票號653981)││├──┼───────────────────┼─────────┤│01-│借款人 黃佩華 之身分證1張、自小客車駕照│與本案無關││90│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T0000000)、本票││││1張(面額9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梁予綿 之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自│與本案無關││91│小客車駕照1張、戶籍謄本1份(戶號U26132││││55)、本票2張(面額60,000元、票號07846││││58,面額45,000元、票號00000000)││├──┼───────────────────┼─────────┤│01-│借款人 蔡全彥 之重機駕照1張、戶籍謄本1份│與本案無關││92│(戶號T0000000)、臺灣銀行存摺1本、本││││票1張(面額120,000元、票號653988)││├──┼───────────────────┼─────────┤│01-│借款人 溫仁豪 之健保卡1張、重機駕照1張、│與本案無關││93│本票1張(面額30,000元、票號0000000)││├──┼───────────────────┼─────────┤│01-│借款人 陳信男 之身分證1張、軍人身分證1張│與本案無關││94│、軍區識別證1張、本票5張(面額30,000元││││、票號480467,面額150,000元、票號48046││││2,面額60,000元、票號480473,面額30,00││││0元、票號480468,面額30,000元、票號480││││466)││├──┼───────────────────┼─────────┤│02│每日收放款收入、支出表37張│宣告沒收│├──┼───────────────────┼─────────┤│03-1│被害人背景調查本3本│宣告沒收│├──┼───────────────────┼─────────┤│03-2│被害人背景聯絡電話本10本│宣告沒收│├──┼───────────────────┼─────────┤│03-3│被害人繳息次數本1本│宣告沒收│├──┼───────────────────┼─────────┤│03-4│被害人基資、抵押物品表1本│宣告沒收│├──┼───────────────────┼─────────┤│04│員工存匯款資料單1批│與本案無關│├──┼───────────────────┼─────────┤│05│被害人聯絡簿2本│宣告沒收│├──┼───────────────────┼─────────┤│06│點鈔機1台│宣告沒收│├──┼───────────────────┼─────────┤│07│公機:高1處理門號:0000000000、IMEI:│宣告沒收│││0000000000000000支;高1分期門號:││││0000000000、IMEI:0000000000000000支││││;未門號:0000000000、IMEI││││:0000000000000000支等共計3支││├──┼───────────────────┼─────────┤│08│1-93借款人溫仁豪之擔保資料│與本案無關│├──┼───────────────────┼─────────┤│09│新台幣1000元1張、100元6張共7張鈔票│與本案無關│├──┼───────────────────┼─────────┤│10│每月帳冊收入明細表1本│宣告沒收│├──┼───────────────────┼─────────┤│11-1│每月刊登借款廣告對照紀錄表2本│宣告沒收│├──┼───────────────────┼─────────┤│11-2│自由時報分類廣告傳輸清單6張│宣告沒收│├──┼───────────────────┼─────────┤│11-3│分類廣告報紙1批│宣告沒收│├──┼───────────────────┼─────────┤│12│6月份行事曆白板│與本案無關│├──┼───────────────────┼─────────┤│13-1│6月25、26日放款收人明細表3張│宣告沒收│├──┼───────────────────┼─────────┤│13-2│公機:代號哈啦門號:0000000000、│宣告沒收│││IMEI:0000000000000000支;代號德專門││││號0000000000、IMEI:0000000000000000││││支等共2支││├──┼───────────────────┼─────────┤│14│孫 黃玉英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1.孫黃玉英即被告孫│││、土銀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共2本(含│浚銨之母│││印章1枚)│2.與本案無關│├──┼───────────────────┼─────────┤│15-1│公司章程表4張│宣告沒收│├──┼───────────────────┼─────────┤│15-2│100年8月3日至101年6月21日每日放款、收│宣告沒收│││入支出表1批││├──┼───────────────────┼─────────┤│16-1│1-94借款人陳信男之擔保資料│與本案無關│├──┼───────────────────┼─────────┤│16-2│ 陳則安 印章1枚、華南銀行博愛分行保險箱│與本案無關│││鑰匙:70923E號1支││├──┼───────────────────┼─────────┤│16-3│林定凱印章1枚含保險箱鑰匙:000000000號│與本案無關│││一支││├──┼───────────────────┼─────────┤│17-1│蕭凱文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存摺│與本案無關│││、 蕭賢聯邦嘉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 陳昭伶新銀南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蕭凱文 國泰世華嘉 ││││義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共四本││├──┼───────────────────┼─────────┤│17-2│員工名冊(富邦產物保險)2張│與本案無關│├──┼───────────────────┼─────────┤│18│0000000000廣告借款名片三盒、0000000000│宣告沒收│││廣告借款名片二盒共五盒││├──┼───────────────────┼─────────┤│19│公機:代號 阿輝 門號:0000000000、IMEI:│宣告沒收│││0000000000000000支││└──┴───────────────────┴─────────┘附表三:
┌──┬─────────────┬────────────────┐│編號│所為犯行│宣告刑│├──┼─────────────┼────────────────┤│1│附表一編號01-1至01-2、05、│孫浚銨共同犯重利罪,共肆拾捌罪,│││06、07-1至07-2、08、10、11│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13-1至13-2、14-1至14-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16、17、19、20、21、22-1至│編號02、03-1至03-4、5、6、7、10│││22-5、23-1至23-2、24-1至24│、11-1至11-3、13-1至13-2、15-1至│││-2、25-1至25-3、26-1至26-6│15-2、18、19所示之物,均收。│││、27-1至27-2、28-1至28-2、││││29、30-1至30-4、31-1至31-2││││、32、33-1至33-4、34-1至34││││-2、35-1至35-4、36、37、38││││-1至38-2、39、40-1至40-2、││││41-1至14-2、42、43-1至43-2││││、44、45-1至45-2、46、47-1││││至47-6、48、49、50、51-1至││││51-2、52、53、54、55所示犯││││行││├──┼─────────────┼────────────────┤│2│附表一編號02-1至02-3、03-1│孫浚銨共同犯重利罪,共伍罪,各處│││至03-4、04-1至04-4、09-1至│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09-4、12-1至12-6所示犯行│元(即銀元壹仟元),有期徒刑部分││││如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3│附表一編號15-1至15-3、18-1│孫浚銨共同犯重利罪,共貳罪,各處│││至18-4所示犯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四:
┌──┬─────────────┬────────────────┐│編號│所為犯行│宣告刑│├──┼─────────────┼────────────────┤│1│附表一編號01-1至01-2、05、│蕭凱文共同犯重利罪,共肆拾柒罪,│││06、07-1至07-2、08、10、11│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13-1至13-2、14-1至14-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16、17、19、20、21、23-1至│編號02、03-1至03-4、5、6、7、10│││23-2、24-1至24-2、25-1至25│、11-1至11-3、13-1至13-2、15-1至│││-3、26-1至26-6、27-1至27-2│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28-1至28-2、29、30-1至30││││-4、31-1至31-2、32、33-1至││││33-4、34-1至34-2、35-1至35││││-4、36、37、38-1至38-2、39││││、40-1至40-2、41-1至14-2、││││42、43-1至43-2、44、45-1至││││45-2、46、47-1至47-6、48、││││49、50、51-1至51-2、52、53││││、54、55所示犯行││├──┼─────────────┼────────────────┤│2│附表一編號02-1至02-3、03-1│蕭凱文共同犯重利罪,共伍罪,各處│││至03-4、04-1至04-4、09-1至│有期徒刑貳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仟│││09-4、12-1至12-6所示犯行│元(即銀元壹仟元),有期徒刑部分││││如易科罰金,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3│附表一編號15-1至15-3、18-1│蕭凱文共同犯重利罪,共參罪,各處│││至18-4、22-1至22-5所示犯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五:
┌──┬─────────────┬────────────────┐│編號│所為犯行│宣告刑│├──┼─────────────┼────────────────┤│1│附表一編號03-1至03-4所示犯│方梓恩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貳│││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2│附表一編號05、26-1至26-6、│方梓恩共同犯重利罪,共拾罪,各處│││29、30-1至30-4、33-1至33-4│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35-1至35-4、47-1至47-6、│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49、50、55所示犯行│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3│附表一編號06所示犯行│方梓恩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附表六:
┌──┬─────────────┬────────────────┐│編號│所為犯行│宣告刑│├──┼─────────────┼────────────────┤│1│附表一編號03-1至03-4、04-1│吳昭緯共同犯重利罪,共貳罪,各處│││至04-4所示犯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2│附表一編號05、06、15-1至15│吳昭緯共同犯重利罪,共貳拾柒罪,│││-3、16、17、18-1至18-4、21│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22-1至22-5、24-1至24-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25-1至25-3、26-1至26-6、27│編號02、03-1至03-4、5、6、7、10│││-1至27-2、28-1至28-2、29、│、11-1至11-3、13-1至13-2、15-1至│││30-1至30-4、31-1至31-2、33│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1至33-4、35-1至35-4、38-1││││至38-2、40-1至40-2、45-1至││││45-2、48、50、51-1至51-2、││││52、54、55所示犯行││└──┴─────────────┴────────────────┘附表七:
┌──┬─────────────┬────────────────┐│編號│所為犯行│宣告刑│├──┼─────────────┼────────────────┤│1│附表一編號03-1至03-4、04-1│吳歡訓共同犯重利罪,共貳罪,各處│││至04-4所示犯行│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編││││號02、03-1至03-4、5、6、7、10、││││11-1至11-3、13-1至13-2、15-1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2│附表一編號01-1至01-2、02-1│吳歡訓共同犯重利罪,共貳拾柒罪,│││至02-3、06、14-1至14-2、16│各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17、18-1至18-4、22-1至2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二│││-5、25-1至25-3、26-1至26-6│編號02、03-1至03-4、5、6、7、10│││、27-1至27-2、28-1至28-2、│、11-1至11-3、13-1至13-2、15-1│││29、30-1至30-4、33-1至33-4│至15-2、18、19所示之物,均沒收。│││、35-1至35-4、36、38-1至38││││-2、40-1至40-2、44、45-1至││││45-2、46、47-1至47-6、50、││││52、54、55所示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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