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96號原告 李宜芳 被告 鄧志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7年度交易字第48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陳育良法官廖奕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燕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