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簡字第126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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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262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 律師
被 告 胡健發
上列被告因清償債務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定同年10月8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
論之事項,爰裁定於104年10月8日下午4時再開辯論,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曾建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
書記官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