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2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273號原告 巫怡璇 被告 陳婉菁 上列被告因106年度易字第46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庚棟
法官江哲瑋法官黃怡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佑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