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九四號
原告雄風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婉鳳 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三九九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法官彭?全?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