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交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交附民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九三號
原告丙○○○
??丁○○??甲○○??戊○○??辛○○○??乙○○被???告世將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被告庚○○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五八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財旺
法官李幼妃法官張紹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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