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3號原告 陳俊榮得利不動產仲介社被告 周喙善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鎮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
書記官曾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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