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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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重家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家上字第5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黃森森 訴訟代理人 趙建興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陳心儀 訴訟代理人 何志揚 律師複代理人 江伊莉 律師被上訴人即 陳建中 視同上訴人被上訴人即 陳玉雪 視同上訴人
陳建彰 陳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因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謝說容
法官陳蘇宗法官張瑞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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