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更(三)字第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21號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 鄭聯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81號,中華民國93年3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蘇隆惠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雅蔓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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