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度上易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一四六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張寧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B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B3法院書記官黃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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