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41號
101年度訴字第30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錫鍊選任辯護人李國源律師被告施淑貞選任辯護人 江彗鈴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郭玄義法官陳彥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書記官蘇美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