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89號
原告 王若羽 年籍詳卷
被告 施柏全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書記官楊竣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89號
原告 王若羽 年籍詳卷
被告 施柏全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書記官楊竣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