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九號
原告九曜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 律師複代理人 邱聰安 律師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