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04年度重小字第184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小字第1848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陳玉衡
複訴訟代理人  王健丞

被   告   施文欽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林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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