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小字第1848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陳玉衡
複訴訟代理人 王健丞
人
被 告 施文欽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林映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小字第1848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陳玉衡
複訴訟代理人 王健丞
人
被 告 施文欽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書記官林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