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6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尚勤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尚勤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蔡尚勤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李雅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妍嬅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附表:受刑人蔡尚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97.11.19│97.11.19│98.12.10││││││├────────┼──────────┼──────────┼──────────┤│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緝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緝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417號│第417號│7668號等││││││├───┬────┼──────────┼──────────┼──────────┤│最後│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8年度交訴字第90號│98年度交訴字第90號│99年度上訴字第929號││││││││├────┼──────────┼──────────┼──────────┤││判決日期│98.09.30│98.09.30│99.08.26│││││││││││││├───┼────┼──────────┼──────────┼──────────┤│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8年度交上訴字第2387│98年度交上訴字第2387│98年度台上字第7267號││││號│號│││├────┼──────────┼──────────┼──────────┤││判決確定│98.11.26│98.12.18│99.11.25│││日期││││├───┴────┼──────────┼──────────┼──────────┤││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254號│254號│6167號││││││││││││││││└────────┴──────────┴──────────┴──────────┘附表:受刑人蔡尚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犯罪日期│97.12.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7668號等││││││││├───┬────┼──────────┼──────────┼──────────┤│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事實審├────┼──────────┼──────────┼──────────┤││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929號││││││││││├────┼──────────┼──────────┼──────────┤││判決日期│99.08.26│││││││││││││││├───┼────┼──────────┼──────────┼──────────┤│確定│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7267號││││││││││├────┼──────────┼──────────┼──────────┤││判決確定│99.11.25│││││日期││││││││││├───┴────┼──────────┼──────────┼──────────┤││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61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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