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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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7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昌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昌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受刑人謝昌勳因強盜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陳慧珊法官洪曉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明冬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附表:受刑人謝昌勳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10.21│97.10.01~│97.08.12~││││97.10.02│97.09.1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281號│字第7592號│字第69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45│98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中簡字第││事││號│1596號│1233號││實├───────┼────────┼────────┼────────┤│審│判決日期│98.01.20│98.05.06│98.05.1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豐簡字第45│98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中簡字第││判││號│1596號│123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2.16│98.06.06│98.06.06│├─┴───────┼────────┼────────┼────────┤│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2663號│字第8139號│字第8236號│││(編號1~8已定刑│(編號1~8已定刑│(編號1~8已定刑│││為1年9月)│為1年9月)│為1年9月)│└─────────┴────────┴────────┴────────┘┌─────────┬────────┬────────┬────────┐│編號│4│5│6│├─────────┼────────┼────────┼────────┤│罪名│詐欺│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9月間某日~│97.09.23│97.08.08同日或翌│││97.10.04││日~97.09.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698號│字第6748號│字第6335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簡字第512│98年度中簡字第││事││1233號│號│1237號││實├───────┼────────┼────────┼────────┤│審│判決日期│98.05.13│98.06.15│98.10.26│├─┼───────┼────────┼────────┼────────┤││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簡字第512│98年度中簡字第││判││1233號│號│123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6.06│98.07.13│98.11.30│├─┴───────┼────────┼────────┼────────┤│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8236號│字第9508號│字第15747號│││(編號1~8已定刑│(編號1~8已定刑│(編號1~8已定刑│││為1年9月)│為1年9月)│為1年9月)│└─────────┴────────┴────────┴────────┘┌─────────┬────────┬────────┬────────┐│編號│7│8│9│├─────────┼────────┼────────┼────────┤│罪名│妨害自由│詐欺│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97.02.28│97.08.08後之某日│97.10.07││││~97.09.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9975號│字第28974號│字第27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簡字第1246│99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訴字第2408││事││號│180號│號││實├───────┼────────┼────────┼────────┤│審│判決日期│98.11.30│99.01.07│99.05.1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簡字第1246│99年度中簡字第│98年度訴字第2408││判││號│180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2.28│99.01.25│99.09.02│├─┴───────┼────────┼────────┼────────┤│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846號│字第1690號│字第13653號│││(編號1~8已定刑│(編號1~8已定刑││││為1年9月)│為1年9月)││└─────────┴────────┴────────┴────────┘┌─────────┬────────┬────────┬────────┐│編號│10│││├─────────┼────────┼────────┼────────┤│罪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10月│││├─────────┼────────┼────────┼────────┤│犯罪日期│97.10.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719號│││├─┬───────┼────────┼────────┼────────┤││法院│臺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事││134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1│││├─┼───────┼────────┼────────┼────────┤││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判││814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30│││├─┴───────┼────────┼────────┼────────┤│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