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梁鈺蓉(原名梁玉雪)選任辯護人許祖榮律師
徐鈴茱 律師 許進德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8351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劉育琳法官李冠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得勝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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