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8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斌彰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書記官鄭筑尹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8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斌彰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文德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書記官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