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營簡調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按聲請調解,應表明為調解標的之法律關係及爭議之情形;書狀
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民事訴訟
法第405條第2項前段、第116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件聲請人請求相對人 蔡承業 、 蔡承加 、 蔡承君 將於民國104
年9月1日以分割繼承為原因辦理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雖書
狀有敘明爭議情形,惟未具體表明調解標的及其實體上之法律條
文依據,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則駁
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