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886號原告 孫玉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 侯受銓 間清償借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伍仟捌佰伍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
書記官羅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