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酬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461號上訴人 江易諦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億開發有限公司、 劉于豪 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8月31日所為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萬3,23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書記官楊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