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9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947號聲請人日盛全台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淯司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林佳京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淯司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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