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誠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50號履行契約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30日上午10時26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甲 ○ 到
相 對 人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壹仟伍佰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六日前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給付上開第一項款項之同時,聲請人應提出相對人名
義之高級項目管理師(號碼為0000000000000000)及人力資
源管理師(號碼為0000000000000000)二張證照交付予相對
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