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5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9年9月30日上午11時34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 對 人 乙○○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仟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九
十九年十月四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