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208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080號

原告亞洲都會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進益

上列原告與被告 張子涵 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60,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5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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