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請求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三0號
上訴人戊○○
甲○○被上訴人丁○○
乙○○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三三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1審判長法官張國彬~B2法官張明振~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郭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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