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19號原告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于澤謙 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心怡 被告原美館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文貞 訴訟代理人 蕭奕融
王騰啟 陳瑩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9月17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書記官翁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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