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字第13號抗告人 陳昕智 以上抗告人因100年度破字第13號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9月2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清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書記官謝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