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244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449號

原告裕鑫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世杰 間請求給付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何佩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書記官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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