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培訓經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一五號
原告西緹埃國際管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楊榮富 律師被告健峰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培訓經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承辦法官生病,故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B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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